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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莘县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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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豫立

2023/5/25 1:53:45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现将2023年莘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应届及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未就业是指未在山东省内缴纳过社会保险。(有其他要求的岗位除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总量控制备案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0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8日11:00-5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www.sdsx.gov.cn(莘县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1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辨,信息完整):(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2)学历及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信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3)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8日11:00—5月11日11:00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莘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8日11:00—5月1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要求办理(见附件2)。

缴费成功后,请考生及时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面试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较多,可先进行笔试或面谈,根据笔试或面谈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面试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引进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所有人员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记入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不得再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其他

此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此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328158,7321221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dsx.gov.cn/ywdt/tzgg/202304/t20230416_4292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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